日本定居條件通常包括永住者、特别永住者、一般永住者、定住者取得相應簽證後長期滞留日本,還包括變更國籍的歸化,永住簽證,具有在日本的永久居住權。在沒有違反日本法律等特殊情況下,可以永久在日本居住。
具體有:
1、在日本連續居住5年以上,一般不能連續離開超過3個月,1年合計不能離開超過150天左右。
2、20周歲以上,與父母或父母一方同時申請時孩子年齡則不限,具有法令行動的能力。
3、遵守日本的法律法規,比如說沒有犯罪記錄、交通違反。
4、有足夠維持生活的收入或者資産,年收入不少于200萬日元。
5、有進行納稅義務,沒有拖欠年金和保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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