憲法第六十七條表示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行使下列職權:解釋憲法,監督憲法的實施。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簡稱"全國人大常委會",是中華人民共和國最高國家權力機關,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的常設機構,行使國家立法權。全國人大常委會由委員長,副委員長若幹人,秘書長,委員若幹人組成。全國人民代表大會設立民族委員會、法律委員會、财政經濟委員會、教育科學文化衛生委員會、外事委員會、華僑委員會和其他需要設立的專門委員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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