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管辦分離”是監管與舉辦職能的分開。具體說,是根據轉變政府職能的要求,明确所有者和監管者的責任,解決政府行政部門既辦又管的問題。
2、2008年2月27日中國共産黨第十七屆中央委員會第二次會議明确的《關于深化行政管理體制改革的意見》指出,要推出事業單位分類改革,按照政事分開、事企分開和管辦分離的原則。
3、即政府采取企業化手段來管理事業單位。
4、“政事分開、管辦分開”是推進公立醫院管理體制改革的重要原則和方向。具體講,政事分開就是指政府行政職能與公共事業運作功能的分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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