概念法學源于19世紀中葉以後由曆史法學演變而來的"潘德克頓法學",它以羅馬《學說彙纂》為其理論體系和概念術語的曆史基礎,強調對法律概念的分析和構造法律的結構體系,是近現代法制史上功勳最為卓著的學派,它把西方綿延千年的自然法思想與近代理性主義、人文主義和科學主義結合起來,适應現代民主、自由、法治和市場經濟的需要,奠下了現代法律制度和法治大廈的最重要的基石。時至今日,任何進一步的法律制度的完善,都是立基于概念法學的成就之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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