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後對于個人财産的保護,建議注意保留自己的婚前存款、保險、股票、債券的書面證明;購置重大物品的發票、受贈财物時的書面贈予合同等。
根據《婚姻法》第十八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夫妻一方的财産:
(1)一方的婚前财産;
(2)一方因身體受到傷害獲得的醫療費、殘疾人生活補助費等費用;
(3)遺囑或贈與合同中确定隻歸夫或妻一方的财産;
(4)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5)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财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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