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需要。軍人辦理結婚證不需要帶戶口本的,隻需要部隊政治部門出具的未婚證明及軍官證或士兵證。軍人辦理結婚登記,應當出具軍人身份證件和部隊團級以上政治機關出具的婚姻狀況證明。
《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條要求結婚的男女雙方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結婚登記。符合本法規定的,予以登記,發給結婚證。完成結婚登記,即确立婚姻關系。未辦理結婚登記的,應當補辦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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