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适用房轉為商品房這個問題針對相關規定明确了在2008年4月11号之後簽訂了購房合同的經濟适用房。可以在補交過土地款之後,不變更房主姓名就可以轉為商品房,根據相關通知規定,經濟适用房購房人在取得完全産權以前隻能自住,不可以出售,出租,閑置,出借,也不可以擅自改變住房的用途。除非經濟适用房改為商品房,但是條件是需要居住。經濟适用房滿五年,然後才可以進行更名交易,再補交過契稅和土地出讓款之後就可以轉為商品房了。
更多精彩资讯请关注tft每日頭條,我们将持续为您更新最新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