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公開原則;
2、根據“國家公務員法”第5條規定,公務人員的管理錄用,應堅持按規、平等、競争、擇優的原則,第二十一條規定為,其錄用方式應該為采取公開考試、嚴格考察、擇優錄取、效率高效、傳達意思明了的處理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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