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行市場調節價的民事訴訟案件(含附帶民事訴訟僅就民事部分代理的案件),不涉及财産關系的,可以計件收費。每件收費數額可在3000元至30000元幅度内議定,具體價格可以由律師事務所與委托人協商确定。
法律依據:
《收費辦法》及最高人民法院的《人民法院訴訟收費辦法》規定,非财産案件受理費在規定的收費幅度内按件計征,涉及财産的部分依不同情況處理:
離婚案件,每件收100元至50元。涉及财産分割的,總額不超過1萬元,不另收費;超過1萬元的,超過部分按1%收取。
侵害姓名權、著作權、肖像權、名譽權、榮譽權的案件,每件收取50至100元。
知識産權糾紛案件,沒有争議金額的,每件交納500元至1000元;有争議金額的,按财産案件的收費标準交納。
勞動争議案件,每件交納30至50元。
其他非财産案件,每件交納10元至50元。
破産案件,按照破産企業财産總值依照财産案件收費标準計算,減半交納,但最高不超過1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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