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有欠款的如果是夫妻共同債務的,則由雙方共同承擔,屬于一方個人财産的由債務人一方自己承擔。所謂夫妻共同生活所負的債務,是指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夫妻雙方為共同生活、履行撫養、贍養義務、為生産經營等的需要而負的債務。共同生活所負的債務,應當以夫妻共同财産清償。
【法律依據】
根據《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九條規定:離婚時,夫妻共同債務應當共同償還。共同财産不足清償或者财産歸各自所有的,由雙方協議清償;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民法典》生效時間為2021年1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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