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安排職工在高溫下工作,包括建築工人、無空調公交車司機、露天環衛工人等,室外和露天作業人員的高溫津貼不低于60元/人。在33攝氏度(含33攝氏度)以上的室内工作場所工作的,每人每月45元。高溫補貼并不是每個工人都能享受的。工人隻有在高溫天氣露天作業,未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場所溫度降至33℃以下,才能獲得高溫補貼。用人單位每年6月至8月安排勞動者在高溫天氣下露天工作高溫津貼是為保證炎夏季節高溫條件下經濟建設和企業生産經營活動的正常進行,保障企業職工在勞動生産過程中的安全和身體健康,決定适當提高職工夏季清涼飲料費發放标準。國家規定,用人單位安排勞動者在高溫天氣下(日最高氣溫達到35℃以上),露天工作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場所溫度降低到33℃以下的,應當向勞動者支付高溫補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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