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廣地區,作為地名,在明清時代及其以後指兩湖(湖北、湖南)。曆史如下:元代置湖廣等處行中書省(簡稱湖廣行省、湖廣省),轄湖南、湖北、廣西、海南、貴州大部、四川一部以及廣東雷州半島。明代和清代後隻轄湖北、湖南,但仍沿用了湖廣這一稱呼,今之謂“湖廣”,特指兩湖。明朝時期一級行政區湖廣承宣布政使司的簡稱:清朝湖廣總督簡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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