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根據《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九條規定:“對于因民間糾紛引起的打架鬥毆或者損毀他人财物等違反治安管理行為,情節較輕的,公安機關可以調解處理。經公安機關調解,當事人達成協議的,不予處罰。經調解未達成協議或者達成協議後不履行的,公安機關應當依照本法的規定對違反治安管理行為人給予處罰,并告知當事人可以就民事争議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2、因此,如果雙方經公安機關調解達成協議并履行的(私自訂立的不算),公安機關就不再對行為人進行處罰,也就不需要交罰款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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