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名合同是指法律上或者經濟生活習慣上按其類型已确定了一定名稱的合同,又稱典型合同。
我國合同法規定的有名合同包括以下:買賣合同、供用電、水、氣、熱力合同、贈與合同、借款合同、租賃合同、融資租賃合同、承攬合同、建設工程合同、運輸合同、技術合同、保管合同、倉儲合同、委托合同、行紀合同、居間合同。
【法律依據】
根據《合同法》第196條規定: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貸款人借款,到期返還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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