玻璃類屬于可回收垃圾
根據《城市生活垃圾分類及其評價标準》行業标準,可回收物是指适宜回收循環使用和資源利用的廢物。主要包括:
1、紙類:未嚴重玷污的文字用紙、包裝用紙和其他紙制品等。如報紙、各種包裝紙、辦公用紙、廣告紙片、紙盒、複印紙等;
2、塑料:廢容器塑料、包裝塑料等塑料制品。比如各種塑料袋、塑料瓶、泡沫塑料、一次性塑料餐盒餐具、硬塑料等;
3、金屬:各種類别的廢金屬物品。如易拉罐、鐵皮罐頭盒、鉛皮牙膏皮等;
4、玻璃:有色和無色廢玻璃制品;
5、織物:舊紡織衣物和紡織制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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