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因中介機構職員的過錯給承租人造成的損失
中介公司的職員因過錯給承租人造成了損失,承租人可以找中介公司承擔責任。中介公司作為雇主,不得以職員個人責任為由推脫,中介公司自然也不能聲稱已将該職員開除而推卸責任。
(2)因中介的過錯給承租人造成的損失
如果中介機構是出于故意而提供了不實的信息,作出了違法的行為,給承租人造成了經濟損失,那麼中介機構應當承擔民事或者行政責任,甚至刑事責任。對于給承租人造成的損失,中介機構應當予以賠償。如果中介機構在提供服務的過程中有欺詐行為,承租人可以要求中介機構雙倍賠償。
法律依據
《合同法》
第四百二十五條【居間人如實報告義務】居間人應當就有關訂立合同的事項向委托人如實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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