構成非法出售發票罪的情形如下:
一、本罪侵犯的客體是國家關于發票的管理規定,擾亂經濟管理的行為,犯罪對象隻能是不能用于出口退稅、抵扣稅款的發票;
二、本罪在客觀方面的表現是:
1、違反國家發票管理的規定;
2、非法出售合法持有的不能用于出口退稅、抵扣稅款的發票;
3、擾亂經濟秩序;
4、以牟利為目的。
三、本罪的犯罪主體是一般主體,包括年滿十六周歲以上、具備刑事責任能力的自然人和單位;
四、本罪在主觀表現上是直接故意,即行為人明知出售發票的行為是違法的,但仍為牟利而出售,間接故意和過失不構成本罪。
【法律依據】
《刑法》第二百零九條第二款、第三款、第四款僞造、擅自制造或者出售僞造、擅自制造的前款規定以外的其他發票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或者單處一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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