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之債是指因訂立合同而産生的債權債務關系。在所有的債權債務關系中,合同之債是最重要的組成部分。
合同之債的類型主要有:
給付義務:給付義務可分為主給付義務與從給付義務。所謂主給付義務,簡稱主義務,是指合同關系所固有、必備、并用以決定合同類型的基本義務。所謂從給付義務,簡稱從義務,是不具有獨立的意義,僅具有補助主給付義務的功能的義務。其存在的目的,不在于決定合同的類型,而在于确保債權人的利益能夠獲得最大滿足。附随義務:附随義務是促進實現主給付義務,作用是使債權人的給付利益獲得最大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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