子女撫養費法律依據是《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離婚案件處理子女撫養權問題的意見》第7條規定:
夫妻雙方離婚後,孩子的撫養費可按以下标準支付:
1、支付方有固定收入的,撫育費一般可按其月總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給付。負擔兩個以上子女撫育費的,比例可适當提高,但一般不得超過月總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2、支付方無固定收入的,撫育費的數額可依據當年總收入或同行業平均收入參照上述比例确定。
3、有特殊情況的,可适當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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