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法成立的合同,對當事人具有法律約束力。當事人應當按照約定履行自己的義務,不得擅自變更或者解除合同。那麼在合同簽訂後一方違約,另一方則有權作出如下處理:
(1)有權要求對方繼續履行合同,并承擔采取補救措施或者賠償損失等違約責任。
(2)當對方的違約行為緻使合同目的不能實現時,也即出現根本性違約時,可以要求解除合同,但應當通知對方。合同自通知到達對方時解除。對方有異議的,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确認解除合同的效力。
(3)合同解除後,尚未履行的,終止履行;已經履行的,根據履行情況和合同性質,當事人可以要求恢複原狀、采取其他補救措施,并有權要求賠償損失。
法律依據:
《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條違約責任
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應當承擔繼續履行、采取補救措施或者賠償損失等違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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