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市場經濟不斷發展的今天,民間借貸因其資源豐富、操作簡捷靈便的特 點,一定程度上緩解了銀行信貸資金不足的矛盾,促進了經濟的發展。但是顯而易見,民間借貸也有其随意性、風險性等缺點,而這些缺點容易造成諸多社 會問題。為了避免借貸雙方發生不必要的經濟糾紛,保護債權人的經濟利益, 下面介紹進行民間借貸時應該注意的幾個方面。
①要盡量寫有書面憑據,發生借貸行為時出借方有時礙于情面不要求借 方出具書面憑據,認為如果提出要求顯得對對方不信任,淡化了感情。事實上, 不書寫書面憑據恰恰是給雙方感情惡化、形成敵對制造巨大的溫床,甚至導緻 無法舉行債權。在書面憑據中要将所借金額、用途、利息、還款時間、擔保、 違約責任等事項寫明确、具體。
②關于利息的約定,個人之間借貸可以約定支付利息,也可以約定不支 付利息,或不約定利息。如果不約定利息或約定不支付利息,或約定不明确, 在借貸發生後,出借人再要求借錢人支付利息的,法律不予支持。如果約定支 付利息的,約定的利率可以高于銀行貸款利率,但如果超過人民銀行規定的同 期貸款利率4倍的,超過部分,法律不予保護。
③關于抵押,抵押的目的是保障出借人的債權的實現。抵押時,要對抵押 期限、範圍、金額等進行明确的約定,并記載于書面憑據當中。抵押是用物品 來提供擔保。如果是用房屋、車輛、土地使用權、林木抵押的,應當辦理抵押 物登記。若雖約定了抵押,但未辦理登記,該抵押約定不發生法律效力。
④違約責任,違約責任也要進行明确的約定,如違約責任承擔方式、違約 金計算方式或違約金數額等。否則,雖有約定但難以具體操作。
⑤要求借錢人提供有效身份證件複印件,甚至連同結婚證及其配偶的有 效身份證件複印件。現行法律規定,債權人就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夫妻一方以 個人名義所負債務主張權利的,應當按夫妻共同債務處理。
如果債務到期, 借錢人不還錢,且躲避、逃匿的,出借人可以向其配偶主張權利。
更多精彩资讯请关注tft每日頭條,我们将持续为您更新最新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