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謂倉單,就是指倉儲保管人在收到倉儲物時向存貨人簽發的表示已經收到一定數量的倉儲物,并以此來代表相應的财産所有權利的法律文書。
【法律依據】
《合同法》第385條規定:“存貨人交付倉儲物的,保管人應當給付倉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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