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斷一個人的話能否成為證言,要看這個人是否能夠辨識和認知,小孩子由于認知能力可能存在偏差,所以其說的話一般不能夠單獨作為證據,但仍是調查取證的參考。孩子的話要慎重采用,并通過其他證據來印證,如果許多小孩子都說過類似的話,需要引起重視。康律師認為,孩子的話是否能夠作為證據,要看孩子是否能夠認知他所說的話,還要看他作證的狀态,孩子有可能被引導,但也有可能不被引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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