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攜帶本人有效身份證、戶口本到所轄社區辦理失業登記;
2、《解除(終止)勞動關系證明書》》、《失業保險金申領登記表》、兩張1寸免冠照等。
3、由經辦機構對失業人員的材料進行審核,符合申領條件者發放《失業證》;
4、審核通過後,失業金将會每月直接轉到失業人員的社保卡或提供的銀行賬戶中。
失業保險金,是指失業保險經辦機構依法支付給符合條件的失業人員的基本生活費用,是對失業人員在失業期間失去工資收入的一種臨時補償。失業保險金目的是為了保障失業人員的基本生活需要。失業保險金依法從失業保險基金中列支。
根據《失業保險條例》第十七條規定:失業人員失業前所在單位和本人按照規定累計繳費時間滿1年不足5年的,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最長為12個月;累計繳費時間滿5年不足10年的,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最長為18個月;累計繳費時間10年以上的,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最長為24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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