沒有包含”誅“、”筆“、“代”三字的成語,應為“口誅筆伐”。
口誅筆伐:
釋義:誅:讨伐。伐:攻擊。指用言論或文字宣布罪狀,進行聲讨。
用法:聯合式,作謂語、賓語、定語,表示對壞人壞事的揭發與批評。
出自:魯迅,《南腔北調集給文學社信》:“這回的招待休士,我并未接到通知,時間地址,全不知道,怎麼能到?即使邀而不到,也許有别種的原因,當口誅筆伐之前,似乎也需略加考察。”
近義詞:大張撻伐。
反義詞:歌功頌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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