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包”是零售商業企業對所售商品實行“包修、包換、包退”的簡稱,是指商品進入消費領域後,賣方對買方所購物品負責而采取的在一定限期内的一種信用保證辦法。
消費者憑發票及三包憑證辦理三包,三包有效期自開具發票之日起計算,扣除因修理占用和無零配件待修理的時間;産品自售出之日起7日内,發生性能故障,消費者可以選擇退貨、換貨或修理;産品自售出之日起15日内,發生性能故障,消費者可選擇換貨或者修理。
在三包有效期内,修理兩次,仍不能正常使用的産品,憑修理提供的修理記錄和證明,由銷售者負責為消費者免費調換同型号同規格的産品或按有關規定退貨。
對于因消費者使用、維護、保管不當造成損壞的、非承擔三包修理者拆動造成損壞的、無三包憑證及有效發票的、三包憑證型号與修理産品型号不符或者塗改的、在不可抗拒力造成損壞的不實行三包,但可實行收費修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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