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答案是有。
2、“高空抛物,物業公司是有責任的,因為沒有盡到管理責任。《侵權責任法》第八十七條從建築物中抛擲物品或者從建築物上墜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損害,難以确定具體侵權人的,除能夠證明自己不是侵權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築物使用人給予補償。《物業管理條例》第三十五條物業服務企業應當按照物業服務合同的約定,提供相應的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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