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交辭職信是員工向單位表達了解除勞動合同的意向,而非單方面解除勞動合同的意思表示,因此單位有權不同意辭職申請。
但如果是提前30天向單位發出了單方面解除勞動合同的通知書,即使單位領導不簽字批準,也可以在30天以後離開原單位,其中,試用期提前3天書面提出;用人單位有義務結清工資辦理離職手續。
單位不依法履行相關手續的話,可以提起勞動争議仲裁,也可以申請勞動保障監察,要求單位履行法定義務。
【法律依據】
《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七條,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更多精彩资讯请关注tft每日頭條,我们将持续为您更新最新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