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是要訂立書面協議的,這樣有利于出借人維護自己的權益。
【法律依據】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民間借貸案件适用法律若幹問題的規定》第二條,出借人向人民法院起訴時,應當提供借據、收據、欠條等債權憑證以及其他能夠證明借貸法律關系存在的證據。
當事人持有的借據、收據、欠條等債權憑證沒有載明債權人,持有債權憑證的當事人提起民間借貸訴訟的,人民法院應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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