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代以内的旁系血親是相對于直系血親而言的概念,它是指在血緣上和自己同出于三代以内的親屬。
直系血親是具有直接血緣關系的親屬,即生育自己和自己所生育的上下各代親屬。父方母方都包括在内。
比如說父母與子女、祖父母與孫子女、外祖父母與外孫子女等。旁系血親是具有間接血緣關系的親屬,即非直系血親而在血緣上和自己同出一源的親屬。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七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禁止結婚:(一)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内旁系血親:……。”直系血親是指有真接血緣關系的親屬,即生育自己和已身所生育的上下各代親屬。包括已身從出的的直系長輩血親和從已身所出的直系晚輩血親。如父母與子女、祖父母與孫子女、外祖父母與外孫子女等。旁系血親是指具有間接血緣知道關系的親屬,即非直系血親而在血緣上和自己同出一源的親屬。包括在輩分上相當于或高于父母的旁系長輩血親,在輩分上相當于或低于子女的旁系晚輩血親以及在輩分上同自己相當的同輩旁系血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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