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專業條件:
1、已取得學籍的學生在本校範圍内轉專業,由本人申請,經所在學院和拟轉入學院審核同意,報教務處審批。
2、轉入其他學校者,由本人申請,經兩校同意及兩校所在省教育管理部門批準,并由轉入省教育管理部門将批件抄送轉入校所在地的公安部門。
3、學生轉專業、轉學的手續應在每學期開學前辦理。
4、從非外語專業轉入外語專業,需經外語考核和面試合格方能辦理。考核包括審查高考時的外語成績和入學後外語課程的學習成績。
5、轉學或轉專業的學生,應修滿轉入專業教學計劃規定的課程和總學分數方能畢業。學院可根據本專業教學計劃的要求,認真審查後,可有條件地承認學生原學專業獲得的部分或全部課程的成績和學分。
6、學生轉專業時,一般可編入同一年級。轉專業後,若按照轉入專業教學計劃有3門以上必修課或專業選修課未修或考核不及格,則編入下一年級學習。
7、轉專業後,按轉入專業學分收費标準執行。
8、轉專業後,原專業教學計劃規定的課程已取得學分,按專業類公共選修課或綜合素質選修課記入本人成績表,所缺轉入專業的必修課和專業選修課必須補修。補修應按課程的學分數繳交補修學費。
下列情況不予轉專業、轉學:
1、新生入學未滿一學期的。
2、本科已取得80學分以上或專科已取得60學分以上的。
3、招生時由所在地的下一批次錄取學校轉入上一批次錄取學校或由低學曆層次轉為高學曆層次的。
4、招生時确定為定向、委托培養的。
5、術科轉非術科,非術科轉術科的。
6、航海類專業轉為非航海類專業的。
7、應作退學處理的。
8、無正當理由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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