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我國先行憲法的規定,我國國家機構的組織活動原則有:
1、民主集中制原則。
2、社會主義法制原則。
3、聯系群衆原則。
4、民族平等原則。
5、精簡、效率原則。
6、黨的領導原則。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第三條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國家機構實行民主集中制的原則。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都由民主選舉産生,對人民負責,受人民監督。國家行政機關、監察機關、審判機關、檢察機關都由人民代表大會産生,對它負責,受它監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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