搶毒品符合搶劫罪的構成要件時,應以搶劫罪定罪量刑。
毒品本身也是财物,是一種特殊的财物。從這個意義上說,毒品也是一種商品,是一種黑色商品,具有一定價值和使用價值。
毒品為法律禁止持有和所有,更不能以搶劫等暴力手段占有,應當由執法人員依法沒收。
因而搶劫毒品的行為侵害的客體不是毒品持有者的所有權,而是侵犯國家對毒品的控制權。
【法律依據】
《刑法》第263條,以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方法搶劫公私财物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财産:
(一)入戶搶劫的;
(二)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搶劫的;
(三)搶劫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的;
(四)多次搶劫或者搶劫數額巨大的;
(五)搶劫緻人重傷、死亡的;
(六)冒充軍警人員搶劫的;
(七)持槍搶劫的;
(八)搶劫軍用物資或者搶險、救災、救濟物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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