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對未成年工的特殊保護有: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六十四條規定:不得安排未成年工從事礦山井下、有毒有害、國家規定的第四級體力勞動強度的勞動和其他禁忌從事的勞動。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六十五條規定了,用人單位應當對未成年工定期進行健康檢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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