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險車輛在保險有效期内,如果保單的内容發生了變化,如新車上牌、車輛過戶、改變使用性質等等,被保險人都應向保險公司申請辦理變更,保險公司将出具批單記載變更的内容,作為保單的補充部分。
當被保險人需要辦理批改時,應填寫批改申請書,簽字或蓋章後連同保單一并送到保險公司,保險公司審核同意後,即簽發批單;若發生變更保險期限、增加或減少保險責任等變更,保險公司視情況還需補收或退還保費。
按規定,投保人及被保險人随時可以要求退保。如對保險公司不滿意而想換保險公司、保險車輛按規定報廢等,都可以申請解除保險合同,要求退還未到期的保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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