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即是建築物立面的改造。立面指建築物各個方向的設計要素,組成,協調。改造是修改或變更原事物,使适合需要。從根本上改變舊的,建立新的,使改造适合新的形勢和需要。
需要建築立面改造的建築:
1、不符合該風貌控制規劃,與周邊環境極不協調的部分;
2、增加建築使用面積的部分;
3、侵占公共空間的部分;
4、改變建築使用功能的部分;
5、未經利害關系人同意,擅自超出申請人房屋權部位的部分;
6、未經原設計單位同意,擅自改變建築物的承重結構的部分;
7、空調外機臨街裸露的部分;
8、對臨街陽台進行不符合城市規劃改造的部分;
9、損壞房屋原有節能設施、降低節能效果的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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