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根據《翻譯專業資格 (水平) 考試暫行規定》和《二級、三級翻譯專業資格(水平)考試實施辦法》考試報名有關要求,凡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和法律,恪守職業道德,具有一定外語水平的人員,均可報名參加同聲傳譯類《口譯綜合能力》和《口譯實務 (同聲傳譯類) 》兩個科目考試,考試合格可取得相應證書。
2、通過二級英語口譯交替傳譯類考試并取得證書的人員,可免試《口譯綜合能力》科目,隻參加《口譯實務 (同聲傳譯類) 》科目的考試,考試合格可取得相應證書。參加《口譯實務 (同聲傳譯類) 》科目考試的人員,在報名時應提交 二級英語口譯交替傳譯類的《中華人民共和國翻譯資格(水平)證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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