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使用權人出租可以。土地使用權出租,出租人與承租人應當簽訂租賃合同。
租賃合同不得違背國家法律、法規和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的規定。土地使用權出租後,出租人必須繼續履行土地使用權的出讓合同。
【法律依據】根據《城鎮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和轉讓暫行條例》第三十一條,土地使用權和地上建築物、其他附着物出租,出租人應當依照規定辦理登記。由此可知在我國土地使用權是可以出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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