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優先審查處理方式如下:
《專利優先審查管理辦法》第九條國家知識産權局受理和審核優先審查請求後,應當及時将審核意見通知優先審查請求人。
第十條國家知識産權局同意進行優先審查的,應當自同意之日起,在以下期限内結案:
(一)發明專利申請在四十五日内發出第一次審查意見通知書,并在一年内結案;
(二)實用新型和外觀設計專利申請在兩個月内結案;
(三)專利複審案件在七個月内結案;
(四)發明和實用新型專利無效宣告案件在五個月内結案,外觀設計專利無效宣告案件在四個月内結案。
第十一條對于優先審查的專利申請,申請人應當盡快作出答複或者補正。申請人答複發明專利審查意見通知書的期限為通知書發文日起兩個月,申請人答複實用新型和外觀設計專利審查意見通知書的期限為通知書發文日起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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