預歸類是指在海關注冊登記的進出口貨物經營單位,根據自己貨物的情況可以在貨物實際進出口的45日前,到直屬海關申請要進出口的貨物進行預先商品歸類,貨物經海關通過後發放《決定書》。
需要注意的是直屬海關做出的預歸類決定在本關區範圍内有效,海關總署做出預歸類決定在全國範圍内有效。《決定書》自海關簽發之日起一年内有效。一份預歸類《申請書》隻應包含一項商品,申請人對多項商品申請預歸類的,應該逐項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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