單方離婚需要的證據有:
1、雙方的身份證明;
2、結婚證或者夫妻關系證明書;
3、能證明夫妻感情破裂的證據;
4、證明男方有過錯的相關證據。
【法律依據】
根據《婚姻法》第三十二條,男女一方要求離婚的,可由有關部門進行調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調解無效,應準予離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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