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下列情形之一,難以履行債務的,債務人可以将标的物提存:
(1)債權人無正當理由拒絕受領;
(2)債權人下落不明;
(3)債權人死亡未确定繼承人或者喪失民事行為能力未确定監護人;
(4)法律規定的其他情形。
【法律依據】
根據《合同法》第70條規定:債權人分立、合并或者變更住所沒有通知債務人,緻使履行債務發生困難的,債務人可以中止履行或者将标的物提存。
更多精彩资讯请关注tft每日頭條,我们将持续为您更新最新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