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争議調解的原則有:
1、事實清楚原則。所謂事實清楚原則,是指在仲裁程序中,應當堅持在查明事實、分清責任的基礎上,才能進行調解的原則。
2、自願原則。所謂自願原則,是指在仲裁程序中,是否進行調解,能否達成協議,完全取決于雙方當事人的自願。
3、合法原則。所謂合法原則,是指在仲裁程序中,調解活動和協議内容,都必須符合勞動實體法和仲裁程序法的規定。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勞動争議處理條例》第11條規定,經調解達成協議的,制作調解協議書,雙方當事人應當自覺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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