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婚姻法》規定,婚姻自由,任何人不得幹涉;婚姻自由是指結婚的自由、離婚的自由;少數民族作為我國多民族的一部分,在自治區範圍内可享有一定的自治權,但不得與法律法規相沖突。因此,錫伯族人員在法律上不能離婚是不能成立的,對民族風俗來說,如果存在信仰主張不得離婚的,不屬于法律範疇。
更多精彩资讯请关注tft每日頭條,我们将持续为您更新最新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