結婚不一定要遷戶口,是否遷戶口憑自願。辦理結婚登記的内地居民應當出具:本人的戶口簿、身份證、本人無配偶以及與對方當事人沒有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内旁系血親關系的簽字聲明。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條,要求結婚的男女雙方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結婚登記。符合本法規定的,予以登記,發給結婚證。完成結婚登記,即确立婚姻關系。未辦理結婚登記的,應當補辦登記。(《民法典》生效時間為2021年1月1日)。
更多精彩资讯请关注tft每日頭條,我们将持续为您更新最新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