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勞動者及其近親屬原因導緻超過認定時效的,可以申請工傷認定。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工傷保險行政案件若幹問題的規定》第七條規定,由于不屬于職工或者其近親屬自身原因超過工傷認定申請期限的,被耽誤的時間不計算在工傷認定申請期限内,超過一年工傷認定時限的,可以向統籌地區人社局申請工傷認定,人社局不予受理的,提起民事訴訟救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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