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離婚房産還貸沒還完的判決是按揭貸款購買的商品房,應當将該房屋作為夫妻共同财産直接進行分割處理,而對所欠銀行的貸款,可以作為夫妻共同債務,由雙方或一方繼續償還貸款,待貸款還清并塗銷抵押登記後,雙方通過協商或訴至人民法院處理。
【法律依據】
根據《婚姻法》第四十一條,離婚時,原為夫妻共同生活所負的債務,應當共同償還。共同财産不足清償的,或财産歸各自所有的,由雙方協議清償;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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