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存金也叫生存保險,是以被保險人于保險期間屆滿仍然生存時,保險公司依照契約所約定的金額給付保險金,生存金保險不同于死亡保險在于保險金的給付是以生存為給付條件;因此,生存保險以儲蓄為主,亦被稱為儲蓄保險。
生存金一般出現在分紅險、萬能險、年金險等壽險産品中,這些保險産品大多具有生存金返還功能。
特點:1.生存金是以被保險人滿一定時期仍生存為保險金給付條件,如果被保險人在保險期限内死亡,則沒有任何給付,也不退還保險費。因此,保險公司給付滿期生存者的保險金,不僅包括其本人所繳納的保險費和利息,而且包括在滿期前死亡者所繳納的保險費和利息。
2、生存金的主要目的是為了滿足被保險人一定期限之後的特定需要,例如子女的教育資金、婚嫁金或被保險人的養老金金具有很強的儲蓄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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