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選舉權、被選舉權和表決權。
2、批評工會的任何組織和任何工作人員,要求撤換或罷免工會的工作人員,對工會工作進行監督。
3、對國家和社會生活問題提出批評與建議,要求工會組織向有關方面如實反映。
4、在合法權益受到侵犯時,要求工會給予保護。
5、享受工會舉辦的文化、教育、體育、旅遊、療養事業等優惠待遇;享受工會給予的各種獎勵。
6、在工會會議和工會報刊上,參加關于工會工作和職工關心問題的讨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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