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是作為宇宙本源的道。道是一種不可名狀,似實而虛的形态;
第二:是作為自然之規律的道。最為人廣之的就是:人法地,地法天,天法道,道法自然。在老子看來,道是一種超越時空的存在,它不以人的意志為轉移。萬事萬物循道而行,一切都會自然化育,生機勃勃;反之,如果背道而馳,必然會受到自然的懲罰;
第三:是在人際關系中的為人之道。這一層次上的道,通俗的來說就是人們日常生活中的行為準則。然而“道”畢竟是不能直接接觸到的,隻能為人所感知,所以它作用于現實的意義隻能由“德”來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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